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罗德林主任成功辩护,从无期到有期
发布时间:2023-06-09 11:08:13 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
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所主任罗德林律师代理一起贩毒、运毒刑事案件,通过罗德林律师的辩护,成功帮助当事人(姜某)从绵阳市检察院的无期徒刑量刑建议到终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2020年,姜某在缅甸、西双版纳、绵阳等地与袁某等人一同参与毒品运输与贩卖毒品1000克以上活动。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2020年底被绵阳市公安局逮捕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姜某一人犯数罪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。
案发后,姜某家属找到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罗德林主任,希望能用法律帮助姜某,挽救姜某的家庭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考虑到姜某涉案的贩毒数量达到1000克以上,量刑可能会很重。罗德林律师提出“不能简单以贩毒数量决定刑期的起点刑”的观点,虽然在审查起诉环节未被绵阳市检察院采纳,绵阳市检察院提出对姜某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,但在审判环节被法院采纳。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而本案的一、二被告被判处了死刑(缓期两年执行)。